凡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有些师傅明明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却被查出是“无证上岗作业”,这究竟是怎么回事?无证作业被抓又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下面来跟大家聊聊!
01 证书逾期未复审、换证
很多师傅以为办了一张特种作业证就万事大吉了,但其实不是这样的。
特种作业证是存在有效期的,有效期虽说是6年,但每3年要参加一次复审,没有去复审、换证,系统就会自动注销证书信息,你手里的证就成了“废证”,有关部门来查,查不到信息自然就认定你为“无证上岗”。
02 证书不匹配
特种作业证也是分种类的,不同特种作业证归不同部门管辖。
应急管理局找你要特种作业操作证,你给建筑施工特种操作资格证;建设部门来查建筑施工特种操作资格证,你却给他们职业资格证书。这明显是出示的证书与你从事的特种作业不匹配,就会被认定为“无证上岗”。
03 人证信息不符
人证信息不符是指本人信息和证书信息对不上,有几种情况:
一、持证人员身份信息更改了却没有及时更新电工证上的信息,比如张某某父母离婚该跟妈姓改成李某某,但是电工证上信息显示的还是张某某,名字对不上了,相关部门人员就会认为这不是你的证书,就会被认定为“无证上岗”。
二、证书是通过倒卖、出租、出借等不正当手段获得的,不是本人的证书。这种情况是毫无疑问的犯法行为,不单单是无证上岗那么简单。
三、单位的违规操作,一本证书多人使用。比如企业实际在岗工作人员是6人,但只有3个人有电工证,两个人一组轮换上岗,这样就可以保持正在作业人数跟证书数量相符,相当于两人合用一本证。这种情况自然会出现人证信息不符,被查出是无证上岗作业。
04 证书是假的
偶尔也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师傅贪小便宜在网上办了一张特种作业证或重金找能包过的机构办证,但没想到证书是假的,本人也毫不知情,有关部门查不到证书信息才知道自己是被骗了,但是为时已晚,依法被认定为“无证上岗”。
虽然一直说着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但还是有些人没有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依旧有人无证上岗、知法犯法。难道还有人不知道无证上岗被抓将会承担什么样的后果吗?
0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违反该规定,电工将会受到行政处罚,一般处罚款或行政拘留。
0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0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七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录用无证电工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和屡教不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0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施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无证电工引发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根据刑法第一百十四条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除此之外,还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等。
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
无证上岗竟然触发了那么多条法律条文!
所以大家在工作中,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
一定要知法守法,持证上岗!
素材来源:区应急管理分局